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须知
办理程序:
1、宝宝出生后,家长在产房领取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》和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授权委托书。
2、疾病筛选:家属携带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》、新生儿疾病筛查通知单和《孕产妇保健手册》到妇幼保健院进行新生儿疾病筛选。
3、办证时间:疾病筛选5日后至出生一月内,不要超过三个月,携带相关证件到医院医学证明室办理正式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4、办理正式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前要给你的宝宝起好名字。
5、办证人认真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》中的新生儿姓名及父母、领证人相关信息。携带相关材料到出生证明室办理正式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领证人员:1、新生儿父母;2其他人代办需携带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办证携带材料:
1、出生三个月以内办证:沧州市母子保健卡、父母双方户口页、身份证、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》。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携带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。
2、出生三个月以上办证:除携带以上证件外。须携带当地派出所或村(居)委会出具的该婴儿没有上户口的证明信。
3、若新生儿已经上户口补办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除携带以上证件外,还须携带孩子的户口页。
4、单亲母亲办证:必须单亲母亲自己来办证,携带以下证件:沧州市母子保健卡、母亲的户口及身份证、男方的死亡证明(或派出所开的失踪证明)、派出所出具的把孩子户口落户在单亲母亲名下的证明信。
办理地点:门诊大厅出生医学证明室(病案室)。
黄骅市人民医院